湖州师院校园建设处前期工作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28浏览次数:155

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落实意向书;

4.有关部门意见;

5.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 
3.1:500地形图两份。
三、初步设计审批(市办证中心组织) 
1.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2.立项文件; 
3.选址意见书; 
4.红线地形图; 
5.设计方案; 
6.工程概算书。 
四、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 
1.审查委托书一份; 
2.立项文件一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 
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设计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份; 
8.施工图(蓝图)一套; 
9.设计计算及使用软件名称一份。 
五、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城建规划红线图一份; 
4.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专篇; 
5.全套土建、水、电暖道及消防系统图纸; 
6.项目选址意见书; 
7.设计单位消防自审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六、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 
3.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4.吊顶内管线铺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5.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书; 
6.有自动消防系统应提供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 
7.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 
8.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及消防系统图纸; 
9.原建筑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纸; 
10.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说明; 
11.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1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料证明复印证。 
七、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防雷电设施施工设计的核准登记表; 
2.总平面布置图; 
3.防雷设施布置图(基础、天面、大样等);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及说明(均压环、幕墙等);
5.电力设计说明; 
6.接地系统图; 
7.其他有关批文; 
8.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委托书。
八、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 
2.建设单位项目审办报告; 
3.市给排水总公司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4.环境影响登记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
九、建设项目人防建设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文件; 
2.建筑施工总布图、平面图; 
3.交纳人防建设费; 
十、建设项目占用水源、水域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1:500地形图 ; 
3.附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一) 初审 
1.土地证复印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扩初批复文件 
2.总平面图二份; 
3.施工图一套; 
4.消防环保审核意见书等; 
5.设计合同一式四份; 
6.勘察合同一式四份; 
7.勘察报告一份; 
8.城市配套费减免抄告单; 
9.卫生防疫部门意见书; 
(二)工程规划预证 
1.城建档案承诺书; 
2.放、验线单; 
3.白蚂蚁防治协议; 
4.规划申请表原件; 
5.城建监察大队抄告单回执; 
6.人防办《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空审核回执》; 
7.气象局《建设项目防雷电设施审核回执》; 
8.交纳墙改押金回执、散装水泥押金回执。 
(三)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 
2.修测地形图一份。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许可证(预证或规划申请表);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副本); 
6.监理合同; 
7.质量监督书; 
8.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批准书; 
9.资金保函说明。 
十三、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书; 
6.勘察报告一份; 
7.施工设计图一套; 
8.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9.人身伤害保险单; 
10.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11.监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12.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扫尾; 
2.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3.委托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4.做好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查工作; 
5.组织设备,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货; 
6.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落实施工用水、电、路等外部条件; 
8.办理领取施工执照,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完成领证工作; 
9.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续; 
10.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11.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 
十五、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施工图文件审查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即由建设单位组织); 
9.工程档案资料进馆的证明(复印件1份); 
10.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复印件1份); 
11.监理报告(复印件1份)。 
十六、申请用电应提供的资料 
1.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用电地址、电力用途、用电性质、容量、用电规划等);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要与营业执照相符)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变更用电应提供电费户号; 
7.营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当场复印,并请客户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8.办理电费担保手续; 
9.所有资料均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