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保修联系人制度

发布者:建设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205

为做好房屋使用单位与房屋保修单位之间协调联络工作,及时做好房屋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经校园建设处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房屋保修期内的及时检查、及时返修对房屋的质量保养至关重要。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做好房屋质量的定期回访、及时修复等工作。作为房屋建设主管部门的校园建设处应在竣工验收后,经常性地的走访相关房屋使用单位,了解房屋质量情况,并根据质量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

二、原则上在施工期内的联系人为该项目后期保修联系人,联系人应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作好登记,便于保修期内工作上的联系。

三、保修联系人应该每月至少一次对自己联系的项目作一次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复。遇特殊情况(台风,暴雨)更应即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四、保修联系人应与使用部门经常沟通与联系,定期听取使用部门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施工单位,涉及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即时修复。

五、对于需要修复的项目,要给予明确的时间,到日消号,施工单位拖延不办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在相关款项中扣除保修款,第三次将报告给市招投标中心,将该企业作为不诚实守信单位。

六、按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保修联系人应及时将该项目移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并办理程序手续。

七、校园建设处办公室专门建立项目巡访记录本,由保修联系人巡访后记录,办公室统一保管,作为该项目制度执行好坏的依据。

八、房屋保修联系人是否按规定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回访记录,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

 

 

                                                                            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建设处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