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建设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组织,主要行使以下管理服务职能:
1.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校园工程建设,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硬件环境。
2.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负责办理项目立项等前期各项报批手续,协助做好建设合同签订等工作。
3. 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等环节的专业论证工作;配合做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
4. 负责基建项目的工程管理,加强监理队伍管理,配合跟踪审计等单位按规范做好工程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5. 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负责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的内审与送审工作。
6. 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并办理消防、人防、规划、环境检测等投入使用前的各项验收手续。
7.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做好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
8. 负责对学校总平面布置、道路、管线等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9. 负责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资料进馆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0. 负责校园基本建设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等。
11. 负责学校新征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调等工作。
12. 加强基建管理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
13.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